
本积分计划面向长春博信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线上平台注册用户设立,旨在回馈广大客户。请您在参与积分活动前认真阅读本条款与细则,您完成注册、登录使用账户、参与积分累计及兑换等行为,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遵守本全部规则。本条款为平台正式公示有效文件,与《会员服务条款》《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积分计划适用于在长春博信光电子有限公司官方商城网站完成注册、账户状态正常的全体正式用户。
用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依法依规取消其参与本积分计划的资格,并按照本规则处置已累计、未使用积分:
1. 违反本积分计划条款、《会员服务条款》《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及平台其他各项管理规则;
2. 账户被平台停用、限制、监管,或用户自行申请注销账户;
3. 账户存在不良记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符合平台正常使用要求的情形。
用户在积分累计、使用、兑换全过程中,不得通过非正常交易、非本人真实交易、利用系统漏洞、使用外挂工具、虚假交易、恶意刷单、恶意攻击平台等方式套取积分。 本公司有权要求涉嫌违规用户提供交易发票、订单凭证、物流凭证等材料,核验交易真实性。一经查实存在恶意套取积分行为的,本公司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不予累计对应交易积分、冻结账户全部 / 部分积分、撤销违规所得积分、限制账户功能、暂停账户使用;情节严重的,注销账户。 本公司执行上述措施前提前7日通过平台渠道告知用户,并保留追回已兑换礼品或要求用户返还等权益的权利。如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本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
用户若使用第三方辅助工具、脚本、插件,或采取其他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方式参与积分相关活动,一经核实,本公司可限制其积分使用功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积分计划及平台全部营销活动(含积分兑换、优惠活动等)的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涉嫌违法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 用户在本公司官网在线下单并完成真实交易后,将根据订单实付支付金额累积积分,每实付 1 元可获得 1 积分,金额不足 1 元的部分不计入积分。
2. 本积分计划正式实施前,用户已完成注册、已成交的历史订单,不再追溯补录积分,仅本计划生效后产生的新增正常交易,可按本规则累计积分。
3. 若用户发起退货、取消订单等交易逆向操作,本公司将按对应订单实付金额扣减该笔订单已累计积分。若对应积分已完成礼品兑换:按以下情形处理:兑换商品尚未发货的,本公司终止发货;商品已发出且用户已签收的,因用户原因发起逆向交易的,用户需原路退回礼品;礼品已拆封、使用、损坏无法返还的,用户需按该礼品兑换时对应的积分价值或市场价等额予以补偿。
4. 积分仅依据官网线上实际成交金额计算,线下交易、订单定金、运费、服务费、优惠券及各类优惠抵扣金额,均不计入积分累计范围。
5. 积分属于注册账户专属虚拟权益,禁止交易、买卖、赠送、转借;不同账户积分相互独立,不得合并、拆分、跨账户转让。
1. 订单交易完成后,积分将于3 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户账户;积分到账后设置15 天冻结期,冻结期间积分暂不可使用,冻结期满后方可正常参与抽奖、积分兑换等活动。
2. 单笔积分独立计算入账时间与有效期:自该笔积分入账次年 1 月 1 日起计算,有效期24 个月,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清零后积分不予恢复、不予补回。 示例:2020 年 10 月 1 日入账的积分,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自动失效。
3. 本公司将在积分到期前,分别通过站内消息、短信、平台弹窗等方式向用户发送到期提醒,请用户及时使用有效积分。
礼品兑换须由用户本人在平台指定积分商城页面自主操作,不同账户积分不可合并使用。
用户可使用账户内全部在有效期内的积分兑换对应礼品,提交兑换申请后系统自动扣除相应积分;积分不可折现、不可兑换现金。
积分兑换订单提交成功后原则上不可撤销、修改、退换。系统将按照 “先到期先扣除” 原则,优先扣减账户内即将到期的积分。
因用户填写收货信息错误、地址不详、联系电话失效、超时未签收等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失败的:自兑换订单生成之日起 90 天内,用户可申请二次配送,二次配送产生的运费由用户承担;本公司将按照国内快递公司统一标准收取;超出 90 天未申请重新配送的,视为用户自愿放弃该礼品,对应扣除的积分不予返还。
积分礼品数量有限,遵循先兑先得规则。若对应礼品兑罄,本公司有权更换同等价值商品进行替代;除礼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外,已兑换礼品不予退换、不返还积分。
本公司官网、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及其他官方宣传物料中的礼品图片、样式、装饰配件等仅作展示参考,礼品最终以实物为准;图片中附加装饰物品不属于兑换礼品范畴。
积分兑换礼品均由本公司向正规供应商采购并提供。用户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查验货品完好状态,发现存在破损、缺损可直接拒收。 礼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用户需在签收后14 日内向平台客服反馈,逾期将不再受理退换申请。本公司依法承担礼品销售方的法定售后责任,礼品质量、售后服务相关问题由本公司统一对接供应商处理,若因礼品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本公司将协助用户对接供应商沟通处理。
当用户账户积分不足、账户处于冻结 / 停用 / 注销等非正常状态,或存在本条款第一条所列违规情形时,账户积分将暂停使用,无法发起兑换操作。 用户主动注销账户前,可优先使用账户内有效积分完成兑换;账户内已过期的积分,注销后不再支持兑换、恢复。
积分兑换礼品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归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应税费均由用户依法自行承担。
积分兑换礼品属于平台促销权益,本公司不单独为兑换礼品开具正式发票。
用户可登录商城官网,点击积分兑换入口进入积分中心,按照页面指引完成礼品兑换。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运营需求,新增、调整兑换渠道与操作方式,调整后以平台实际展示为准,可不再单独提前通知用户。
1. 积分礼品统一由合作快递公司配送,配送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配送方式包含送货上门、快递代收点、快递柜投递等,礼品页面另有特殊说明或快递公司存在区域限制的除外。
2. 积分兑换订单提交后,常规地区将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因偏远地区物流、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配送时效相应顺延。请用户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正常收货。
1. 本公司与礼品供应商为相互独立的合法经营主体,双方不存在委托、代理、联营、合伙等法律关系,各自独立承担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全部义务、债务及法律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 用户需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登录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因账户被盗、密码泄露、账号被他人盗用等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积分损失的,本公司不予返还、不予补偿;用户遗忘账户信息,在能够核验本人真实身份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协助找回账户。
3.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本公司可根据监管要求、政策调整、实际经营情况,对本积分计划规则进行修订、暂停或终止。规则变更将通过官网公告、站内弹窗等形式公示,公示后继续使用积分服务即视为接受新规则。
4. 本条款未尽事宜,本公司可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条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积分计划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双方就本条款产生争议的,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春博信光电子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春博信光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0日